6名90后青年因为缺钱花而结伙抢劫,在207国道高州路段瞄准“目标”后驾驶小汽车将“目标”车辆逼停,将司机控制后把其身上钱财和车上财物洗劫一空,在短短一个多月时间里疯狂作案八起,涉案金额达12万余元。近日,高州法院对该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审理,以抢劫罪分别判处6名被告人4年至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回放 2013年7月20日,被告人何某帆、周某宇、何某森、刘某炯、黄某文等人密谋以“碰碰车”的形式实施抢劫,由周某宇驾驶一辆套牌小车搭载何某帆等人沿着207国道高州路段来回行驶寻找“目标”,专挑单人驾驶的外地车下手。确定作案“目标”后便驾车故意碰撞对方小车逼停在路边,然后下车持刀将被害人控制后实施抢劫。除了抢走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电脑、手机及现金等财物外,还胁迫被害人交出银行卡密码,随后持银行卡到银行取走存款20000多元。其后,何某帆、何某森等人将被害人释放,驾车逃离现场。 第一次作案轻易得手后,该团伙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周某栋及另一名男子(另案处理)相继“入伙”,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以同样手段在207国道高州路段连续作案七起,抢得四名被害人现金14000多元,金戒指一枚、七匹狼牌单肩包一个、银行卡六个、iPhone手机二部、其他手机四部,威逼被害人说出密码后取走卡内现金22400多元,持被害人信用卡在超市消费20000多元。仅8月20日当天就作案三起,抢得被害人现金2300多元、手机一部、银行卡一张,取走被害人卡内存款2000多元。 法官说法 高州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帆、周某宇、何某森、刘某炯、黄某文、周某栋无视国家法律,结伙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应予刑罚,但鉴于以上被告人能坦白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司机市民,行车过程中要提高防范意识,遇到恶意碰车、拦路抢劫的事件要及时报警。(张丁文 朱祖永 刘晓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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