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纪委省监察厅通报,经查,有30人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高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何哲被行政警告。 茂名高州市深镇镇良坪村委会坑口村一座在建石拱桥5月3日发生重大坍塌事故,造成11人死亡、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15.6万元。昨日,省纪委省监察厅通报,经查,有30人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高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何哲被行政警告。 通报称,移送司法机关处理6人,上述人员属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处理1人。高州市深镇镇大田村委会副主任成茂禧,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高州市深镇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所长伍文伟,因收取“好处费”等问题,移送高州市纪委调查处理。此外,高州市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吕强7人被诫勉谈话。 6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坑口石拱桥施工承包人何奕双 15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给予高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何哲行政警告处分。 ●给予高州市深镇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陈剑波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并依法罢免其镇人大主席职务和终止人大代表资格,按副科级安排工作;给予高州市深镇镇党委委员、镇党政办主任张桓中撤销党内一切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按科员安排工作。 ●给予高州市深镇镇党委副书记陈军,高州市深镇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邓汉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高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钟荣伟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信宜市大成镇水利水电管理所职工伍杰邦党内警告处分。 ●给予高州市深镇镇副镇长林龙甫,茂名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党总支书记、总站长祝军行政记大过处分。 ●给予高州市深镇镇财政所(结算中心)党支部书记、所长(主任)苏永贤,高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肇茂,高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庆强,高州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基建股股长杨茂龙,高州市深镇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代所长廖国伟,高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地方公路管理站党支部书记、站长张冰臻行政记过处分。 |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