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资料图)茂名晚报记者黎雄 摄 备受社会关注的“10·6”两名男子高州水库溺亡一事(详见茂名晚报10月9日、12日报道),经有关方面联合调查核实,结论为:麦、曾二人无证驾驶“三无”摩托艇出事,为一起意外溺水死亡事故。昨日,记者就相关事项向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进行了了解。 无证驾驶“三无”摩托艇 茂名市鉴江流域水利工程管理局安全保卫部门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有关方面联合调查显示:“10·6” 意外溺亡事故,是麦某、曾某无证驾驶“三无”摩托艇快速行驶绊上钢丝绳而酿成的意外事故。 据该负责人介绍,10月6日下午3时许,麦某、曾某在高州水库良德库区内某果场,驾乘一艘摩托艇,赶到石管库区购买水库鱼,在回程的时候绊上架设在水面的钢丝绳而落水溺亡。事后经调查,当时驾驶摩托艇的是麦某,而麦、曾二人均没持有驾驶摩托艇的相关证照;所驾的摩托艇为某果园老板邱某的私人物品,属无牌无证、未经海事部门备案的“三无”摩托艇;麦,曾二人在驾乘摩托艇过程中未穿救生设备,回程时未按航标指示航道行驶,出事水域不属通航主道,加上行驶速度过快,因此酿成悲剧。 群众私设钢丝绳存隐患 据该负责人称,事故发生的另一个因果,就是在事发水域处,有当地群众私自架设的钢丝绳横跨于水面上,造成安全隐患。 该负责人透露,经调查,发现事发水域附近有两个小山岭,叫“双孖岭”,双孖岭之间横跨有一组钢丝绳(含电线),原是当地群众自行架设,最初挂一个过山篮,用于搭乘人员、运送生产用肥料物资往来于两岭之间所用,后来加设电线用于果场照明线路,此钢丝绳约架设于1996年,原有两组,为果场承包者私自架设,未经有关方面批准,也没按照有关安全规定架设。后来钢丝绳于1998年被人剪去一组,其运送人、物的功能已丧失,但却一直未被拆除,因而留下了安全隐患。而相应水域没设置有相关安全防护标志及提醒注意事项,且钢丝绳距离水面较低(约1.4米高),易致发生意外。 水库管理方缺少相应管理权 对于这次溺亡事故,该负责人称既感到痛惜又感到无奈。痛惜的是这样的意外事故本可避免,无奈的是水库管理方缺少相应的管理权,难以有效防控事故的发生。 该负责人表示,该局作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只负责水利工程管理、防汛供水调度、库区水质维护等工作,对局外船只的管理不属该局的职责范围,而库区内大部分的山岭权属归附近村民所有,该局没有管理权。 为此,该局建议,高州水库是我市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水的主要水源,但近年,发现有私人老板承包(租)水库90米高程以上第一重山,造花园、建别墅,并购有快艇、游船私自进入库区水面,各种“三无”船舶、机排逐年增加,机油、柴油泄漏污染水源,无序行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希望当地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加大库区“三无”船只的监管力度,禁止机动船排、私人游艇进入高州水库水体,对现有船只实行严格限制和登记备案制度;加强水库船只所有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和驾驶技能培训等。(吴祖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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