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他偏不履行义务,又不报告财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他又隐瞒事实将财产恶意转移给其子女等家人名下;其后法院责令他用领到手的5万元偿还债务,他依然逃避不还……近日,就在这名“老赖”千方百计与法院“斗法”,以为法院奈何不得他的时候,法院以其涉嫌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情回放 2014年1月22日,高州法院对申请执行人高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某信用社与被执行人蒋某、张某连(蒋某之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立案执行。根据已生效判决书,蒋某、张某连应偿还借款本金1560000元及相应利息给申请执行人某信用社。2014 年2月15日,高州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本院报告财产情况,但蒋某一直不履行义务,又不报告财产。在执行过程中,蒋某明知用于抵押借款的果场被政府征用,通过利用其担任村长的身份,故意将用于抵押借款的位于高州市中山区某村某岭果场分拆到其子女名下的方法,将上述果场的征地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款2500000元,恶意转移给其子女等家人名下,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其后,蒋某又将发放到其名下余下的5万元征地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款领走。法院责令蒋某将上述5万元用于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但蒋某依然逃避。对将某无视法律、采取不法手段妄图逃避应该履行的法律文书义务,高州法院决定对将某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高州市公安局对蒋某涉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一案立案侦查。目前,蒋某已经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法官说法 高州法院认为,被执行人蒋某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又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明知有财产可供执行,却故意隐瞒;恶意转移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致使案件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已经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遂建议高州市公安局对被执行人蒋某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朱文军 彭德劲 刘晓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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