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州市公安局北关派出所经缜密侦查,侦破一起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案,现涉嫌信用卡诈骗的赖某已被抓获。 3月31日,该所接到受害人华某报案称:其在高州市区光明南路一银行柜员机处取款后,忘记取回银行卡,后返回寻找未果,在到银行前台进行挂失、补卡时被工作人员告知,卡内被取走6100元。 接报后,该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案件调查工作。经调取银行监控视频录像,办案民警发现在华某取款离开后,一名男子在该柜员机发现了华某忘记取走的银行卡,分3次取走了卡内6100元后带着银行卡离开。 因该男子在盗取事主银行卡款项前用自己的银行卡办理了柜员机业务,通过调查该男子银行交易信息,再查询人口信息系统,民警很快锁定了赖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经查,赖某今年36岁,是高州市山美街道办人,但作案后赖某一直去向不明。直到近日,民警在侦查中发现赖某已回到家中,后终将赖某成功抓获。 据赖某交待,当天受害人取钱离开后,当时他正在另一台柜员机办理业务,但在插卡后发现该柜员机有故障,当其转到华某之前取钱的柜员机准备便将自己的银行卡插入时,发现该取款机内有一张他人遗留的银行卡,且交易正在进行中。在查看周围无人的情况下,赖某便冒用该卡分3次取走卡内6100元,据为己有。目前,赖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民警说法:信用卡诈骗罪其中一项构成要件是,通过使用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 本案赖某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骗取钱款的行为。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即指非持卡人未经持卡人同意或者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业务内的购物、消费、提取现金等骗取财物的行为。 赖某明知信用卡为他人所有,自己不是合法的持卡人,其将他人遗忘在取款机上的信用卡取出6100元据为己有。赖某在客观上实施了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主观上有骗取钱款、据为己有的故意,因此赖某的行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周燕红 余去非 李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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