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
以丈夫曾参加非法传销起诉离婚 这离婚案够“离奇”
近日,高州法院审理了一宗“离奇”的离婚案件,原告以“丈夫幻想快速挣钱、曾在广西参加非法传销”为由,要求与丈夫离婚。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开庭当天,原告小英显得有些失落与焦虑,自己先前曾与丈夫小江协商离婚,但无果,无奈之下才向法院起诉,但小江今天却没来参加庭审。法院遂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我与被告小江于2005年年初经人介绍相识谈婚,2006年6月22日到高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初期,夫妻感情还行,于2008年1月生育女儿甲,2010年4月生育女儿乙。因双方婚前了解不深,仓促结婚,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产生矛盾。被告不关心、体贴妻子,没有尽作为丈夫和父亲应有的责任,长期不在家,曾在广西做非法传销。经我多次劝告,被告都听不进去,依然不安心工作,幻想能快速赚大钱,致使我对被告已失去信心。”庭上,小英如是陈述了自己的离婚缘由,声音有些哽咽,“我和他(小江)已无法和好了,请求法院判决我们离婚。” 细心的法官经过耐心详细的调查后发现,小英对小江还是有夫妻感情的,双方自愿结婚并生育有两女儿就是证明之一。对于小江是否曾参加过传销,小英也没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他们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双方缺乏沟通,以致妻子对丈夫失去信心。法官认为双方还是有机会和好的,于是综合各方因素并依照《民事诉讼法》和《婚姻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并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陈牧云 朱祖永 彭德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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