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费发放现场 “感谢政府!感谢法院!也非常感谢茂名日报的仗义执言,一直对我们这件事的关注。我们终于可以过上一个安稳年了。” 昨日上午,高州法院执行局举行高州市水运工业某公司退休费发放仪式,今年74岁的刘荣兰婆婆,冒着严寒来到现场,颤颤巍巍地从法官手里接过3200多元的退休费存折,禁不住热泪盈眶,连声道谢。据悉,首批有35名工人,高兴地领回了被拖欠16年的退休费共9万多元(详见2013年2月1日本报民生版《高州水运工业二公司拖欠80名退休老职工退休金25万多元,财产拍卖后又没能给予偿还,他们群起而诉——“不该让我们的养老钱成‘呆帐’”》的报道)。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高州市水运工业某公司原来是一家国有企业,2000年2月,高州市社保局将80名退休工人的退休费划拨给该公司代为发放,但因该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而没有将退休费支付给退休人员。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共拖欠工人退休费25万多元。2008年,由于其他案件纠纷,高州法院依法委托有关机构对高州市水运工业某公司的房地产进行拍卖。而此时,49名退休职工和31名已故退休职工的法定继承人,联名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经法院审理判决,高州市水运工业某公司应支付80名工人的退休费25万多元。 为了优先保障民生,高州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后对高州市水运工业某公司的房地产拍卖款依法重新制作债权分配方案,对80名退休工人的退休费依法优先受偿,可受偿债权为21万多元,但其他债权人不服,纷纷提起执行分配异议之诉。案件经一审、二审判决,依法驳回其他债权人起诉,维持高州法院债权分配方案。 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和债权分配方案,高州法院遂分批将21万多元退休费全部发放给80名退休工人或其法定继承人。但由于部分退休工人年龄较大,最高的已100多岁,高州法院采取上门逐一核实委托代理人的方式,为行动不便的退休工人提前做好委托领取退休费手续。在当天的发放现场,记者看到部分已领到退休费的退休工人显得十分激动,“退休费被拖了十几年,今天终于领到了!” 高州法院院长郑明海表示,该院将全程构建“快捷通道”,针对工人工资、退休费等民生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执,对被拖欠的工人工资、退休费等优先从拍卖财产所得款项中支付,并采取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媒体曝光、司法拘留、刑事制裁等强制措施,进一步提高涉民生案件执行效率,切实保障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陈牧云 朱祖永 刘晓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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