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
高州一骗子租用丰田汽车抵押骗钱而锒铛入狱
高州一骗子真是胆大妄为。他先到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一辆小汽车,接着伪造该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车主的身份信息,然后利用假证向熟人以车抵押借钱方式实施诈骗。多行不义必自毙。近日,高州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某龙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15年9月27日,罗某龙到茂名市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用了一辆丰田小汽车。同年10月5日,罗某龙找人伪造了该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车主柯某某的身份证,然后将该车抵押给冯某某,诈骗了冯某某5万元,并自2015年11月17日起通过更换手机号码的方式逃避租赁公司追讨租金和追回该小车。案发后,该车已被公安机关追回。经估价,该车价值9万元。后来,罗某龙通过其亲属与受害人冯某某达成退款协议,并按退款协议先行支付了1万元给受害人,从而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 高州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罗某龙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以刑罚。公诉机关指控罗某龙的犯罪事实属实,罪名成立,予以认定。罗某龙能坦白认罪,且通过其亲属与受害人达成了退款协议,退出了部份赃款,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罗某龙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汽车租赁公司今后要严格审查租借方的身份信息和租车用途,警惕租车诈骗。(陈牧云 彭德劲 刘晓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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