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
借赞助之名贿赂厂家
高州查处一宗涉农商业贿赂案 高州市某技术推广中心门市部的麦某为排挤其他同行,竟不择手段向配送公司“进贡”所谓“赞助费”。近日,该家以“赞助费”等名义贿赂厂家的涉农商业贿赂案,被该市工商局严肃查处。 据了解,麦某开办的高州市某技术推广中心门市部,负责代销高州市某配送有限公司的农药产品。该配送有限公司是该市的农资销售大型企业,支配着该市许多农资部门的生意。麦某为了达到排挤其他农资销售门店,谋取更大利润的目的,于2005年12月24日和2006年11月9日,分别向配送有限公司缴纳所谓“赞助费”和“其他应收款”8000元和2万元,而该配送公司则将这两笔款项以“其他业务收入”入账。 高州市工商局认为,麦某为销售其商品,采取财物的手段对配送公司进行贿赂,而该配送有限公司亦将该批财物以“其他业务收入”的方式入账,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构成了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为此,该局在取得充分证据后,依法对麦某的某技术推广中心门市部作出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成城 刘国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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