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
购买红砖起纠纷 高州消委会成功调解
近日,高州市消委会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积极发挥消费维权职能作用,主动联合政府及工商部门,顺利调解了一起购买红砖纠纷案,为化州市某村民挽回了近6千元经济损失,受到消费者的高度称赞。 去年5月,化州市南盛镇某村村民苏某,向高州市石鼓镇某砖厂订购10万块红砖用于自建房使用,总价款2.5万元。由于该砖厂生意较好,拉砖需要排队,苏某只能陆续从该砖厂将红砖运走。去年底,该砖厂的负责人黄某将砖厂转让给陈某经营,并且由于临近年末,红砖的价格有所上涨。砖厂新老板陈某表示原先黄某与消费者苏某的订购协议已终止,并且不再允许苏某从砖厂运砖。据苏某反映,至去年12月21日,苏某累计从该砖厂运走红砖5.3万块。消费者苏某由于无法拉砖导致建房进程受到延误,心里十分焦急,多次找到砖厂与其进行论理,但是双方各执一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反反复复的来回奔走,苏某身心俱疲,百般无奈来到了高州市消委会进行投诉。由于这个投诉牵涉到高州、化州两个市,该市消委会对苏某的投诉高度重视,立即派出工作人员深入高州市石鼓镇某砖厂调查了解情况。由于该宗消费纠纷涉及的时间较长,砖厂的经营权发生变动,消费者苏某也未能提供充足的书面凭证,导致调解出现困难。近日,经过多方的调查了解,在石鼓镇政府经济建设办公室、石鼓工商所的共同协调下,高州市消委会召集买卖双方进行调解。消委会工作人员向双方耐心讲解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为消费者与砖厂已形成了事实的消费关系,砖厂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调解,最后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砖厂补偿苏某红砖23500块,并保证在15天内供应完毕;苏某不再追究砖厂的违约责任。双方都对此表示满意。(陈华生 潘裕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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