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
高州法院以刑法新罪名惩处一非法传销组织
7名传销组织者获刑 近日,高州法院以刑法新罪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一非法传销组织依法作出判决,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4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7万元。 2008年4月至2009年8月,罪犯昝某根、姚某祥、姚某虹、郝某淳、徐某平、姚某霞、姚某燕以做生意为名,从江苏省将被害人(大部分均为亲戚朋友)骗到高州后,要求他们以购买产品的方式加入虚构的“海南华纳贸易有限公司”,然后按一定顺序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购买产品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进行非法传销活动骗取财物。7名被告人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30多人,每人购买产品份额10份,每份3800元,涉案金额250多万元,其中一名罪犯涉案金额达110多万元。2009年8月6日,根据群众举报,高州侦查部门对该非法传销组织所在窝点进行查处,现场查获涉嫌组织领导非法传销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昝某根、姚某祥、姚某虹、郝某淳、徐某平、姚某霞、姚某燕及传销物品一批,一举端掉该非法传销组织。 高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昝某根等7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的经营活动为名,从事传销活动,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7名被告人在各自参与的犯罪活动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对7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朱文军 朱祖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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