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州市工商局破获一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洗涤用品案,查获假冒伪劣的“海飞丝”、“飘柔”、“潘婷”洗发水5129瓶(袋)以及“舒肤佳”香皂510只,及时阻截该批劣质的侵权洗涤用品流入市场,保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今年1月下旬,高州市工商局接到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的投诉,称位于该市南湖塘明珠市场对面的某商店正在销售涉嫌假冒宝洁系列洗发水及香皂等产品。该公司通过调查,曾于今年1月上旬向该商店经营者梁某寄发警告信,要求该商店停止销售假冒“海飞丝”等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然而该商店经营者却把该公司警告当作耳边风,继续其侵权行为,严重影响和损害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信誉和利益,请求工商部门给予查处,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接诉后,该局立即与宝洁公司打假人员取得联系,通过摸查暗访后,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商店进行突击检查。在现场,经宝洁公司打假人员认真仔细辨别后,初步判定该店销售的“海飞丝”、“飘柔”、“潘婷”洗发水、“舒肤佳”香皂均为假冒伪劣产品,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店涉嫌假冒伪劣的“海飞丝”、“飘柔”、“潘婷”洗发水,“舒肤佳”香皂共5600多件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将扣押的商品抽样送交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做进一步的鉴定。随后,经由广州宝洁有限公司的鉴定报告书确认,该批被扣押的“海飞丝”、“飘柔”、“潘婷”洗发水以及“舒肤佳”香皂属于假冒宝洁公司厂名、厂址以及侵犯宝洁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伪劣产品。 经查,使用在肥皂、香皂、洗发液、洗发剂、头发洗液、发用液、护发素等商品上的“海飞丝”、“飘柔”、“潘婷”、“舒肤佳”等16个商标,是美国宝洁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上述商标均在专用期限内,受中国法律保护。 据该商店经营者梁某供认,上述被查获的假冒商标的洗涤用品是由该商店原经营者李某于2009年9月连同该店所有设备及其它商品转让给他经营。经过严密、细致的调查取证,工商执法人员发现梁某不仅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洗发水及香皂,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还未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批准文件的变更手续及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开设店铺从事经营,构成无照经营行为。日前,该局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及告知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梁某作出了责令其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将查获假冒“海飞丝”、“飘柔”、“潘婷”洗发水以及“舒肤佳”香皂予以没收销毁;对梁某商标侵权及无照经营行为罚款4万元的处罚决定。(成城 陈华生 梁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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