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四月份开展“加速推进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以来,高州法院创新调解思路,找准调解突破口,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赡养抚养等关系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案件穷尽一切办法进行调解,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近日,该院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使得一名车祸少妇及时获得了赔偿,重新开始了新的生活,受到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天降横祸,受害少妇痛失左肢 受害少妇李某原在高州市石鼓镇某岩粉厂工作,家庭环境一般,全靠李某夫妻两人外出打工维持生计,抚养子女。肇事司机池某为广西人,家庭环境也并不富裕,初中毕业后多方借资买了一辆重型自卸车从事运输,除了维持生活开支外,还要抚养子女、赡养母亲,平时经常为李某所在岩粉厂运输材料。2009年12月28日零时20分,货车司机池某在为李某所在的岩粉厂卸完货物后,忘记放下载货车厢就直接开出,载货车厢猛烈撞上了工厂大门门楼。巨大撞击之下,大门门楼迅速倒塌,重重地砸在了旁边的值班室上面,正在值班室上班的李某被当场砸中。自知酿成大祸的池某后悔莫及,但已给受害人李某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李某左小腿下段至左足严重毁损,不能修复,于2010年2月5日施行截肢手术,李某左小腿下踝关节以上截肢。经鉴定,李某构成交通标准六级伤残。 法官倾力调解,车祸少妇重获新生 出院后,李某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案件起诉到高州法院后,该院立即启动先予执行程序,承办法官杨建国不顾千里远赴广西玉林,当天就查封了肇事车辆。法定期满后,该院立即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肇事司机池某对自己过失驾驶货车造成李某残疾的事实无异议,本案关键问题是如何最大限度地赔偿受害人李某的损失。经过车祸,李某不但承受了严重的心理和身体伤害,还使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债台高筑,丈夫对此颇有微词,只有尽快拿到赔偿款才是这个苦难家庭度过困境的唯一出路。但另一方面,被告池某家庭环境也不宽裕,家里唯一值钱的财产就是该辆肇事货车。因此,简单判决并不能解决受害人的困境,只有调解才是该案的最好解决方法。为此,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阐明案件利害关系和有关法律规定,希望双方能够尽快达成协议,早日开始新的生活。 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池某对受害人的痛苦也深表内疚,但表示自己目前没有钱赔偿受害人,希望可以分期分批赔偿。但濒临绝境的受害人如何可以再等?承办法官十分揪心,决定再次组织开庭调解,与被告委托代理人一起做被告思想工作。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感化之下,回想事情的起因经过,被告池某陷入了深深的懊悔之中,决心尽快赔偿受害人损失,以抚慰受害人心灵的创伤,免除自己一生的自责。池某当即决定,将其所有的重型自卸货车及该车现有的一切保险金额转归受害人所有以抵偿受害人损失。受害人李某也自愿放弃其他赔偿请求。至此,双方当事人重新握手言和,受害人也最大限度地获得了赔偿。庭审结束后,双方紧紧握住承办法官的双手,不断感谢执着法官的倾力调解,使双方均获得了解脱,获得了新生。 据了解,事后受害人李某及时将获得的重型自卸货车出让,再加上该车所有的保险金额,李某偿还了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借款,并重新找到了工作,开始了新的生活。(朱祖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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