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州分界工商所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急群众所急,快速成功调解一起水泥捣制不凝结投诉案,为分界镇储良中心村民莫某挽回经济损失2700元。 今年8月中旬,莫某购买了1.5吨茂名市某水泥厂生产的某品牌水泥,用于捣制自建楼房第三层的主体柱子。8月12日,柱子捣制完成并拆卸模板,但直至8月18日,莫某发现虽然6条柱子捣制已有六天,但是水泥凝结得很慢,只要稍微用铁枝轻刮,就会出现松动、削落、不够坚硬的现象,消费者怀疑该水泥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便向分界工商所投诉,要求工商部门协助调查处理。 分界工商所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十分重视,派出多名工作人员在所长带领下,立即与经销商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拍下相关照片,并做好现场记录,经过初步检查,分界工商所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工商人员迅速通过经销商莫某某与水泥的生产厂家取得联系,将现场的情况向厂方通报,要求厂方及时派出人员进行协调处理。 8月19日,工商所人员与该水泥厂方的2名代表再次来到现场,对该楼房第三层的6条主体柱子的水泥捣制凝结情况进行细致全面的现场勘察。经过现场调查,厂方代表、消费者对该水泥捣制楼房第三层6条主体柱子凝结度不够的情况进行了确认,双方认为楼房第三层6条主体柱子捣制的确存在有不凝结的现象,厂方答应补偿消费者的部分损失。但在具体补偿数额方面,双方发生了分歧,消费者莫某认为应补偿其请工人拆除这6条不凝结的柱子、购买1.5吨水泥以及重新捣制柱子的全部费用4000多元,厂方则认为消费者提出的补偿数额不合理。工商人员从合法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耐心地向厂方及消费者双方解释和学习了产品质量、消费维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责任。8月31日,通过反复、公正、耐心的不懈努力调解,终于使纠纷双方达成共识:水泥厂方同意一次性补偿消费者2700元,双方在此事件上不再追究对方责任。当拿到补偿金时,莫某激动地说:“要不是工商所同志为消费者撑腰,我的2000多元损失就冻过水了!”(成城 陈华生 梁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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