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
高州查获一传销案涉及金额209万
经过近5个多月的努力,近日,高州市工商局依法对一宗涉案金额高达200多万元的网络传销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今年5月初,高州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检查了该市城区高凉中一区某出租屋,发现来自河南南阳市的范某、胡某等十多人聚集在该出租屋内,涉嫌从事传销活动。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涉嫌从事传销活动食品、化妆品及资料一批,并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但公安部门经审理后,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将案件退回工商机关处理。 经深入调查,河南人范某在河南经上线赵某介绍加入“科士威马来西亚私人有限公司”传销组织,通过互联网网上银行付款3500元购买“科士威马来西亚私人有限公司”7套新产品(主要是食品和化妆品),并在互联网注册成为该公司的高级业主(会员)获得发展下线的资格,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通过“e科士威”网上购物,从下线购买产品的业绩(销售金额)中提取报酬,获取利益回报。 原来,今年初,范某转到高州以做生意为名,将胡某、徐某、温某等多人骗到高州,发展他们加入“e科士威”网上购物,购买其产品,并发展下线购物。至案发时止,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09万元。 高州市工商局认为,当事人范某的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二项所指的“组织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认购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和第三项“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依法对范某作出责令停止传销行为,没收传销物品,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张伍 刘国明 梁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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