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
高州消委会成功调解一宗水泥消费纠纷案
日前,高州市消委会通过电话协商,成功调解一宗水泥消费纠纷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00元。 10月19日,高州市消委会接到该市市区徐先生的投诉,称其在2010年10月7日从该市某水泥厂购得某牌子水泥8吨用于捣制自建房的地基,但捣制十多天后,徐先生及其家人发现水泥凝结性较差,出现不凝结现象,在硬物敲击下很容易脱落。徐先生怀疑该批水泥存在质量问题,这样捣制出来的地基根本无法使用,需重新返工。于是,徐先生找到该水泥生产厂家,要求厂家补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徐先生遂向该市消委会投诉。 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就事情展开了详细的调查工作,并通过电话向该水泥厂进行调解。调解初期,纠纷双方都据理力争,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在这样情况下,消委会工作人员并未气馁,几次通过电话找到厂家反复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要求厂家站在消费者的立场考虑,对徐先生进行适当补偿。 10月27日,经高州市消委会几次电话调解协商,纠纷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后一致同意,由水泥厂方一次性给予徐先生2800元人民币作补偿,双方不再追究对方责任。至此,该宗水泥消费纠纷得到了成功调解。消费者徐先生拿到补偿金后,非常激动,他由衷地说:“真是感谢消委会,你们的效率真高啊”。(陈华生 梁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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