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1月开展“加速推进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以来,高州法院以提高行政审判能力为着力点,通过采取多项措施,加大行政协调力度,及时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近日,在广州召开的“广东省纪念行政诉讼法实施二十周年表彰大会”上,该院行政审判庭被评为“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因案制宜,因案施策。全面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因行政协调可能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当事人利益的,不予行政协调;尊重行政机关和相对人的意愿,杜绝强制性协调;对可以适用行政协调的案件且当事人有协商意向的,利用庭前送达、调查取证、证据交换、庭审小结等时机,引导当事人查阅有关法律法规,促其正确权衡诉讼利弊;落实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和判前释疑制度,使当事人避免误解、减少对立情绪,做到依法、理性维权,增强行政协调效果。 阐理释法,理性维权。行政协调坚持合法、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明确各方争议焦点、权利义务的前提下,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及时与行政机关交流沟通,督促其主动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对提出不合理要求、期望值过高或超过诉讼时效、依法未经复议程序等诉求不当的案件,做耐心细致的释法工作,指导其正确行使诉权,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对法律规定不明确或者立法滞后给行政审判带来的问题,面对现实从公平、公正、合理出发引导当事人协商达成共识。 依靠党委领导,加强沟通协调。特别是对一些纠纷时间长、矛盾激化、通过诉讼又不能彻底解决问题而当事人又反映强烈的案件,更加注重在行政协调上狠下功夫,在协调过程中,既主动与当地党委、人大沟通,借助党委、人大之力,做好协调工作,极力化解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用真心、爱心、细心和耐心去做工作,让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妥善解决争议的基础上选择以撤诉的方式解决行政纠纷。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共审结行政案件36件,其中通过行政协调机制促使原告主动撤诉22件,和解撤诉率达61.1%,取得了良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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