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
洗衣机用数月就不能动 消费者获赔4千元
日前,地处广西交界的高州市荷花工商所,通过不懈努力,成功调解一宗洗衣机消费纠纷案,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00多元。 今年11月29日,一位七旬老人急匆匆地走进了荷花工商所,一看到该所的工作人员便说:“这里接受消费者投诉吗?”看见老人焦急的样子,该所负责处理投诉案件的人员和所长热情接待了老人,在一番交谈后得知了事情的原委:老人姓陈,是广西北流市三官口人。他分别于今年1月26日和27日,在高州市石板镇某电器门市部购买了两台上海某牌洗衣机,但在使用了几个月后,却发现该洗衣机主板不通电,不能正常开机,于是陈老伯拨通了生产厂家——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客服电话询问了解情况,很快便收到了该公司发来的鉴定书,证实该公司从未在粤西设立过该牌子洗衣机的办事处,更没有生产过此型号的洗衣机。于是,消费者陈老伯多次到销售洗衣机的门店与经营者进行交涉协商,但却没有结果。 了解到这种情况后,荷花工商所工作人员迅速联系上经营者张某了解其门店销售该牌子洗衣机的情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工商行政管理所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该所针对这投诉案件情况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在向双方讲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及经营者的义务后,最后终于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共识:经营者张某一次性补偿给陈老伯人民币3800元,其他费用350元,总计4150元;陈老伯购买的两台洗衣机自行处理。在经营者履行了调解协议内容后,陈老伯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了,他握着调解人员的手激动地说:“广东工商真是好样的,没有区别对待我这个外省的消费者。”(成城 陈华生 梁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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