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至8日,省林业厅组织专家对茂港区创建省林业生态县(区)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省检查验收组实地核查后,认为茂港区创建情况良好,达到广东省创建林业生态县的十大标准十六项指标的要求。 近年来,茂名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林业生态建设,将创建林业生态市工作作为推动全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程来抓,在2006年专门印发了《茂名市创建林业生态市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确保在2012年前将茂名建成具有南亚热带特色的林业生态市。此前,信宜、高州、化州、电白、茂南5个县(市、区)已先后被省政府授予“广东省林业生态县”称号,茂港区这次通过省检查验收,意味着该市创建“林业生态市”的目标,在经过6年努力后即将实现。 茂港区政府在开展创建林业生态县(区)活动以来,积极改善全区森林生态状况,营造适宜的人居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区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目前该区森林覆盖率达25.5%;森林活立木蓄积量连续3年平均净增率为5.7%;生态公益林中一、二类比例为82.2%;沿海防护林带绿化率为96.1%,沿海宜林滩涂绿化率为81%,水土流失生物治理率为95.5%;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占国土总面积比重为3%;绿色通道线路绿化率为95.7%,两则山地绿化率为95.2%;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6%,绿地率32.9%,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3平方米;村庄绿化率达22.3%;林权证发证率为95.2%,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连续3年达100%;森林火灾受害面积连续3年为零,病虫害成率连续3年为零,连续3年无重大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和违反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林地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 省检查验收组根据《广东省林业生态县检查验收办法》,按照创建林业生态县的十大标准十六项指标,逐项对茂港区的创建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实地抽查。根据检查结果,茂港区达到了创建林业生态县(区)的标准。(葛燕梅 冯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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