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茂名市教育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旨在进一步规范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促进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每一个学生的未来成长和终身发展奠基。 《意见》提出,“四个严禁”:一是严禁学校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补课。不得安排走读生到校晚自修。二是严禁学校在职教师举办各种收费辅导班及参与各种有偿补课活动。不得动员、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举办的文化课补习班。三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以及举办各种实验班、奥赛班、尖子班、特色班等,统一实行均衡编班。四是严禁学校和教师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征订省教育厅规定书目外的教学辅导资料。 《意见》提出,“五个严格”: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挤占和挪用学科课时,不得提前或推迟学生上课时间。二是严格作息时间。小学、初中学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含早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三是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每天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5小时以内。四是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严禁学校自行通过考试、考核、测试选拔招录学生。五是严格控制学生在校考试次数,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从今年起,初中一律禁止以任何方式炒作中考成绩和中考“状元”。 据悉,市教育局将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和专项检查,确保上述举措的贯彻落实。对违反规定的有关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同时,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此进行大力监督。(谭伟凤 刘永严 谢鹏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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