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了解到,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十分重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构建完善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切实解决学生的“民生”问题,促进学生资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效。 建立校、院(系)两级学生资助管理体制 2007年,该校根据国家规定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级院(系)相应成立了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并指定一名辅导员专门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建立起校、院(系)两级的学生资助管理体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按规定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设立学生奖助贷勤基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院(系)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通过党员捐赠、老师捐献、校友捐资、社会赞助等设立奖助学基金,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建立完善学生资助工作机制 在助学贷款工作中,该校实行了助学贷款限时上报机制、助学贷款专人负责制、助学贷款工作情况通报、助学贷款工作人员定期培训、助学贷款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助学贷款工作考评考核、助学贷款违约率与助学贷款额度挂钩以及助学贷款管理人员约谈等制度。 2007年起,我省实行了“强化高校管理、激励约束并重、各方共担风险”的助学贷款管理新体制。由于助学贷款管理新模式的实行和助学贷款服务工作的改进,助学贷款规模有了新突破,该校国家助学贷款从六年前每年400多人和200多万元增加到现在每年2500多人和1200多万元。六年来,该校为15082名贫困学生成功办理助学贷款7503万元,六年的贷款总额为2000至2006年的9倍,成功破解银行“惜贷”的国际性难题,实现了“应贷尽贷”的目标和“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六年来,该校成功回收本息贷款共计1218.32万元,成功破解学生贷款违约偏高的国际性难题,实现了“应收尽收”的目标,促进该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可持续健康发展。 建立完善学生资助管理条例 2007年,国家出台了新资助政策体系后,学校为公平、公正、公开发放各类资助金,切实保护广大贫困生的切身利益,修订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生缓交教育费管理办法》、《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15个学生资助管理条例,15个服务流程,5个服务指引,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成为了全省资助管理条例最完善的高校,其中《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方法》成为全国首个以计分量化方法评选国家奖学金的管理条例。6年来,虽然学校向15082名和23308名贫困生发放助学贷款7503万元和国家奖助学金7039万元,但由于制度健全,服务到位,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各类资助资金的评审发放做到了零投诉,实现了资助育人的政策目标。(文华春 邓雄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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