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茂名市率先在全省开展“一校一律师”工作,开启了法治校园建设的新一页。根据市教育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一校一律师”工作的实施方案》,茂名市将于2015年底前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学和城区小学、公立幼儿园完成“一校一律师”的聘任工作,2016年底前在全市各学校实现“一校一律师”全覆盖。通过“一校一律师”工作,实现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学校依法治教与依法治校的能力水平明显提升、师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得到依法保护等三大目标。至目前,全市已有200多所学校完成“一校一律师”的聘任工作,并陆续进驻校园开展律师服务。 开展“一校一律师”工作是茂名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要求的一项重大创新举措。学校律师的主要职责是当好“六员”:即普法宣传员、法律知识讲解员、法律援助承办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帮矫工作辅导员和涉法事务服务员。具体服务事项包括:为学校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学校重大决策事项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合同、协议依法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学生、教职员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积极协助其申请法律援助;协助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 为保障该工作顺利开展,茂名市根据城区、农村学校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了“一校一聘、校聘校用”(每所学校聘任一名顾问律师)、“组团合聘、多校共用”(若干所学校联合聘任一名顾问律师)、“多校共聘、镇聘校用”(镇(街道)中心学校为全镇(街道)各农村小学合聘一名顾问律师)等形式;顾问律师由各学校根据自愿、合理、择优的原则,在符合条件的社会律师中自由选择;设立学校法律顾问专项经费,各学校聘请法律顾问的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此外,茂名市还对“一校一律师”工作规范和考核评估制度作了明确规定,要求聘期结束时,由学校对顾问律师进行考核,考核不满意的予以解聘,考核与评估结果要及时报上级教育行政和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茂名市司法局 茂名市普法办 谢力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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