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工商局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规范猪肉市场经营秩序,取得显著成效。今年至目前止,该局共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6次,检查猪肉经营户3000多户、冷库9个,查处案件29宗,案值13万多元。 强化源头监管 该局在规范猪肉市场经营秩序工作中,首先是强化源头监管。具体是:严把猪肉市场准入关。要求凡从事猪肉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依法登记,对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的,严格按照“先证后照”的原则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严把猪肉质量关。一方面,该局派出专门工作人员,在生猪定点屠宰点密切注意生猪来源情况,确保猪肉来源合法安全。另一方面,严格查验经营户是否有定点屠宰厂出具的检疫票据和屠宰证明,查验猪肉胴体上是否有滚花印章,确保在市场流通的猪肉从正规渠道购进。同时,督促猪肉经营者建立健全肉类食品购销台帐和索票索证制度,明确记载购货渠道、数量、时间,做到货证相符,坚决抵制不明来源及病死猪肉流入市场;严把节日安全关。针对春节、年例等节日期间是猪肉销售旺季的情况,该局积极开展节日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城乡集贸市场、屠宰场(点)、猪肉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实行日夜查、随机查、重点查的“三查”监管办法,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等违法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在节日期间能吃上“放心肉”。同时,加大对集贸市场外流通猪肉和冷库的巡查监管力度,严禁病死猪肉、问题猪肉流入市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该局首先是推行“经济户口”管理制度。通过建立猪肉经营者“经济户口”电子档案,把辖区所有从事猪肉经营的市场主体纳入“经济户口”管理,同时完善登记注册电子档案和“经济户口”数据库,逐步实现局机关及工商所对猪肉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和“经济户口”的联网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其次是推行“协议准入”制度。要求从事猪肉销售的市场、超市、商场等经营场所与生猪定点屠宰场签订协议,严格落实“场厂挂钩”制度,规范生猪进货渠道。目前,该市由生猪定点屠宰场、生猪屠宰户、各类经营场所签订的三方生猪购销屠宰协议书3876份,由各类经营场所与生猪屠宰户签订的肉品安全管理责任书3876份,覆盖率达到100%,有效地确保了该市猪肉消费安全。三是推行亮照经营制度。督促猪肉经营者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营业执照、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明文件,并在公示牌中如实标明猪肉的产地来源、定点屠宰加工企业名称、进货时间、价格等信息,方便群众监督。此外推行“强制退出”制度。在巡查监管中,对凡未取得“四证”(检疫证、合格证、完税票、营业执照)的猪肉及其制品,一律禁止上市销售,对发现销售来源不明的猪肉、注水肉、病死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实行强制下架退市处理,并依法责令经营者停业整顿。 积极构建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该局在强化猪肉市场监管中,积极构建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实行信用分类监管。根据猪肉经营者市场主体的商业信用、合同履约率、消费者投诉、公众评价等综合信息,对猪肉经营者的信用划分不同等级,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对信誉好的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服务,鼓励诚信经营;对信誉差的市场主体实行“黑名单”制度,把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公开曝光,发挥警示和惩戒作用。同时,还积极推进“放心示范店”、“放心示范市场”、“放心示范超市”等创建活动,营造诚信经商光荣、违法经营可耻的社会氛围;建立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局反映,防范于未然;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网络。在各市场和人口密集场所张贴12315投诉举报电话,鼓励消费者举报猪肉市场违法行为,畅通群众申诉举报渠道,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加强部门合作。该局密切加强与经贸、食品药品监督、食品公司、农业、卫生、畜牧等部门的协调,并通过市食安委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部门之间的情况通报和协作机制,形成生猪市场监管合力。(成城 陈华生 梁浩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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