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 近日,市教育局对参与校外有偿补习活动的市十九小两位教师作出严肃的处理:两人2010年年度考核最高档次只能评为“合格”,绩效考核最高档次只能评为“基本称职”,并在校内教职工会议上作深刻的检查,免去刘某某市十九小总务处副主任的职务,撤销其“2010年茂名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优秀教师”称号,收回证书。同时将有关处理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通报。 10月26日,本报刊登了题为《教师晚上有偿开补习班?》的报道,反映市十九小有两位教师于星期一至星期五晚上7:00-9:00在市官渡一路桥北小区万家乐幼儿园三楼开设的补习班有偿补课。市教育局领导十分重视,当天下午即派出有关人员展开调查。经查明,报道内容基本属实,两位教师确实参与有偿补习活动,两位教师也诚恳地承认了错误,先后写了2份检讨书,并按要求敦促万家乐幼儿园负责人梁某清退了本学期9月和10月所收的全部补习费。 市教育局根据《茂名市教育局加强直属学校教职工队伍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以上违纪的两位教师予以严肃处理,并向全市教育系统下发通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学校引以为戒,教育广大教师模范遵守师德师风有关规定,坚决抵制有偿家教行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同时,市教育局还在11月26日市直属中小学校校长会议上作了通报批评,重申我市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有关规定,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从严查处,决不姑息。要求市直属各学校吸取教训,加强管理,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形象。 市教育局十分重视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先后制定了《茂名市教育局加强直属学校教职工队伍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茂名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规范局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的规定》等,特别是针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包括动员、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进行集体补课、有偿家教等行为作了明确的规定,并且要求市直属学校每年与在职教师签订抵制有偿家教责任书,确保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李雄 刘永严) |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