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要求,我市地税紧密结合当前税收形势,强化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加大土地增值税征管清算工作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10月份, 全市组织入 库土 地增值税15548万元,同比增收10817万元,大幅增长228.6%。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大力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全面摸清我市土地增值税税源现状,建立健全房地产开发项目税源登记制度,依托“建筑安装业、房地产业”税源控管系统,设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日常管理台账,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日常跟踪与管理。二是科学合理制定预征率,加强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地税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对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进行预征,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从今年10月1日起,除保障性住房外,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统一调整为:普通住宅销售3%、非普通住宅销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4%、其他不动产销售3%。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统一为:普通住宅销售5%,非普通住宅销售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6%,其他不动产销售5%。三是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实事求是运用核定征收方式,严格确定核定征收项目,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四是全面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工作,认真抓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逐一梳理我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历年来的开发项目,把项目按照是否达到清算条件进行分类,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计划,对达到清算条件的开发项目,及时进行清算。五是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网站、手机短信等载体广泛进行相关税法宣传,及时将最新政策传达给纳税人,同时举办形式多样的房地产纳税人辅导培训班,做好纳税辅导工作,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六是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问责机制,把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列入对各单位年度考核的内容,并建立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问责制,积极推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提高土地增值税征管水平。同时,强化稽查力度,对房地产业实行约谈、评估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偷、逃税的行为,促进了土地增值税收入大幅增长。(潘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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