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的影响,减轻企业的负担,维护就业稳定和社会稳定。日前,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阶段性降低我市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及对困难企业实行三项补贴。 调整降低四项费率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次降低的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工伤保险按行业差别费率、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具体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市区由6.5%降低为6%,各县(市)在原费率基础上降低0.5个百分点,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由2%降为1.5%,个人缴费费率不变,调整后单位和个人费率之和为2.5%;工伤保险按行业差别费率分别降低0.2个百分点。市区由原来的0.8%、1%、1.2%分别降低为0.6%、0.8%和1%,各县(市)在原费率基础上分别降低0.2个百分点;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低0.05个百分点,全市由0.8%降为0.75%。以上四项费率的总降幅为1.25个百分点,降低期限为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 对困难企业实行三项补贴 对困难企业实行的三项补贴为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困难企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按照当地就业资金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程序申请,由财政部门按月划入企业账户。经认定后的困难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申请财政补贴。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支付,补贴的总额度控制在2009年就业专项资金总额的15%。申请补贴的困难企业凭在岗培训计划、被培训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员工花名册或工资条、劳动合同复印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现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补贴标准50%以内给予补贴,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入申请企业账户。 据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困难企业”的范围为2008年10月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服装、制鞋、纺织、玩具、印刷、包装、安装、建筑、电子元件、家用电器、五金塑料、家具加工、石化产品加工等且通过困难企业认定的企业。 我市降低四项费率及实行三项补贴后,社会保险支持企业让利达8000多万元。(成城 吴泽波 车子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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