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引发的民事赔偿系列案中首批5宗损害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签收调解书并办理领取案款的相关手续。5件案件21名原告分别办理了案款的签领手续,使信宜紫金矿业溃坝事件引发的民事赔偿系列案中首批5件损害纠纷案得以成功调解结案。 该5宗构筑物倒塌损害责任纠纷案于12月27日在信宜市人民法院恢复审理。庭审过程中,经法庭主持,5件案件的原告与被告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信宜紫金矿业同意按照原告诉讼请求赔付。其中赔偿原告李大湖、李萍平、李湛荣、李土生、蔡美芳各项赔偿金共612431.27元;赔偿刘上贵、刘国明、刘国金、刘国鹏、刘秀平、李凯萍各项损失共600000元,减除先予执行的80000元后,被告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尚应支付520000元;赔偿李启福、李为英、李汝华、李汝发、李玉萍、李玉梅、李水平各项损失共580799.5元,减除先予执行的80000元后,被告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尚应支付500799.5元;赔偿张雄林、谢金莲各项损失共839031.7元,减除先予执行的80000元后,被告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尚应支付759031.7元;赔偿刘上礼各项损失共550799.5元,减除先予执行的80000元后,被告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尚应支付470799.5元。上述赔偿款合计3183061.97元,减除先予执行款项后合计2863061.97元。案件受理费25415元由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负担。达成协议后,信宜紫金矿业有限公司随即将以上案款划拨入法院账户。法官在5案件原告签收调解书后,即把286万多元的赔偿款分别汇给21名遇难者家属。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据悉,“9·21”系列案第二批15件案件将于2012年1月4日开庭审理。(成城 陈严) |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