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仔 17年来,他奋战在检察机关,从一名普通的检察员到公诉科科长再到反贪局副局长,不论身份如何变化,“公正执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始终是他不变的追求。他就是茂名市十一次党代会代表,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副局长李英仔。 爱岗敬业,在平凡岗位创造不平凡业绩 李英仔是土生土长的电白人,1998年大学毕业后进入电白县人民检察院,一直在审查起诉岗位上工作。17年来,他凭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及精湛的业务能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取得了不平凡的成绩。先后获得“电白县第三届十大优秀青年”、“茂名市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茂名市十佳政法干警”、两届“广东省优秀公诉人”、“广东省检察机关第七次双先表彰先进个人”、“2016年茂名市‘两学一做’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公诉工作是直接关系到具体的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接受刑罚处罚,决不容得半点懈怠。在担任公诉科科长时,作为一名国家公诉人,李英仔把办案质量视为自己的生命,牢牢把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从事公诉工作多年来,他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700多件,大部分是重大疑难、复杂的公诉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起诉到法院的均被作了有罪判决,没有出现一宗错案,保证了较高的案件质量,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担任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副局长以来,该院综合科、侦查一科在李英仔的带领下,立案侦查案件10件19人,侦查终结8件16人,移送审查起诉6件14人,所立案侦查案件全部是大案。现法院已判决生效案件6件14人,没有出现过一件冤假错案。通过突出办案重点,形成了强大的办案威慑力,达到查处一案治理一片的办案效果。 公正执法,让每个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 李英仔常把“公平”比作秤,而把“正义”则比作砣,他说,一旦砝码失衡,何有公平正义可言。他常警醒自己,作为一名人民的检察官,必须忠于党、忠于人民和忠于法律,使“公正”内化为执法的灵魂和信念,在执法上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他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客观公正办理案件,不冤枉好人,也不能放纵犯罪,在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均体现出社会的公平正义。 2014年办理的水东镇某村群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中,因群众对法律不理解,虽经过多次说理工作,但开庭时大量村民仍情绪激动,群情汹涌,高叫无罪和要求法院放人。李英仔在开庭过程中耐心地将案件的证据和法律详细作了阐述,讲清楚法律的相关规定和被告人违法犯罪的证据,并对群众进行了法制教育。其公诉意见发表完毕后得到了旁听群众的热烈鼓掌声支持,绝大部分被告人在听了公诉意见后也向法庭作出了认罪悔罪,提出希望法庭从轻处理的要求,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清正廉洁,彰显人民检察官本色 无论是担任科长还是副局长,李英仔管理队伍都得到分管科室干警的一致认可。电白区公诉科每年受理案件数在全市基层检察院中位列首位,压力大,任务重。为解决科室人少案多的问题,李英仔主动承担起办案的任务,减轻同事的负担。双休日和晚上时间加班办案,已成为他的“家常便饭”。 李英仔不但在生活上对下属关爱有加,在业务上时刻不忘“传帮带”。他以模范行动当好领头人,科学管理,打造出一支有战斗力的团队。在他的带领下,分管科室干警精神面貌良好,凝聚力强,科室年年被评为先进集体。 公诉、反贪都是办案的第一线。当案子进入检察院后,有些当事人难免会通过各种社会关系来说情、送礼等。面对诱惑,李英仔保持高度警惕,秉公执法,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李英仔说:“每次办案,我既有一种庄重的使命感,又有一种如履薄冰的谨慎,唯恐发生差错,辜负了法律赋予检察官的重任。”他时常告诫自己要常怀律己之心,以身作则抵制腐败的侵蚀,决不能用手中的权力换取不正当的利益。横流的物欲没能使他动摇,金钱的诱惑没能使他折腰,他始终保持了人民检察官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他的廉政事迹亦被写进了电白县纪委编纂的《来自身边的榜样》一书。 当选为党代表,李英仔深感自豪,“我将以本身工作岗位为依托,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更好地执法为民,努力履行党代表职责,为建设法治茂名而不断奋斗。”(杨海云 李英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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