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讯
市民踊跃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住院报销比例最高可达九成
10月9号,市社保局茂南分局服务大厅内人头攒动、门庭若市,一片繁忙景象。据悉,我市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幅提高,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50元,而住院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年度累计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18万元,市民参保踊跃。 据了解,茂南区(含市区)201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期从10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城乡居民参保以户为参保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医保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农村五保户以及低收入重病患者,其城乡医保费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予以全额补助。2014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大幅提高,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保报销比例分别由75%、75%、65%、50%提高至90%、85%,70%、55%。五保户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零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为90%、85%,80%、65%。恶性肿瘤、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等17个病种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5%。狂犬疫苗接种、泌尿系结石(体外碎石)和白内障手术等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由每人40元提高到60元(含一般诊疗费)。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16万元提高到18万元。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乡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已参加城乡医保的母亲(或父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陈牧云 李华灿 车子强) |
您看到此篇文章时的感受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