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
茂南法院创新保全担保模式
茂南法院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积极创新司法为民措施,针对经济困难当事人申请司法保全无法提供财产担保的问题,制定《关于保险公司为司法保全提供担保的暂行规定》,拓宽司法保全财产担保渠道,推行诉讼保全引入保险担保的便民利民举措,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保全效率,取得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自去年6月开始推行司法保全保险担保至2016年3月底,办理保险公司为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案件76件,为申请人保全财产标的额2.6亿元。 原告茂名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因被告某贸易公司收到原告的油品后拒不支付货款而将被告某贸易公司诉至法院,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官司胜诉以后得到兑现,原告申请法院冻结、查封被告某贸易公司名下160万元的财产。茂名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无法提供同等价值财产担保,办案法官告知原告可以投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由保险公司出具保单保函担保。于是,茂名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就支付了4800元保险费用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160万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公司出具保单保函为茂名市某化工有限公司诉讼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茂名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提供保险担保的诉讼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于48小时内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查封了被告某贸易公司价值160万元的财产。 相关链接 诉讼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的权利保障措施。而《民诉法》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诉中财产保全须提供财产担保。引入诉讼保全保险担保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创新诉讼保全担保模式的改革措施,拓宽了保全担保渠道,是作为除现金、实物、信用等传统保全担保以外的新形式,使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更多程序上的保障,为当事人提供便利,提高办案效率,实现了多方共赢。(张伍 李广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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