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陋就简,在村委会办公室设立巡回法庭 巡回审判车开进山村,法官正拿着国徽走向庭审现场 法官与被告人进行沟通调解,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如何创新社会管理,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的服务宗旨?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积极创新管理,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努力推进社会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制度和方法创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保持社会良好秩序作出了应有贡献。特别是在农村常见的相邻关系、赡养、离婚、遗产继承等民间纠纷中,我市各基层法院大力推行巡回审判机制,主动送法下乡、下企业,方便群众诉讼,及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有效发挥了司法构建和谐、和谐促进发展的司法能动作用,深受群众欢迎。因陋就简,在村委会办公室设立巡回法庭。 “多谢!多谢!太辛苦你们了,你们真是我的大恩人、大救星。”年逾七旬的潘婆婆拱手向法官道别,连声道谢,这是日前发生在高州市潭头镇乾坡村委会的感人一幕。原来,高州法院巡回法庭在乾坡村委会成功为原告潘婆婆审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促使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6个子女痛改前非,重新负起了赡养责任,使其母子再续亲情。 儿女不养老母被迫告上法庭 原告潘某珍共育有3男3女,年轻时与丈夫含辛茹苦把6 个子女拉扯成人。“男大当婚,女大当嫁”,成年后的6个子女先后成家立室,分别组建了各自的家庭,余下潘某珍两老相依为命。子女们为了照顾各自的家庭,常年在外奔波劳碌,很少时间照顾两老。因多年劳累,潘某珍于1994年被确诊为肠癌,先后进行了两次切除手术。不久,相依为命的老伴也撒手人寰。遭此双重打击,潘某珍身体每况愈下,并患有老年哮喘病,没有劳动能力,平时只能依靠子女赡养。2009年,二儿子和儿媳开始埋怨潘某珍不肯帮忙照看小孩,认为潘某珍偏心,并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赡养费。其他5 个子女见此情景也争相仿效,纷纷停止支付赡养费,致使潘某珍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生活陷于困境。2012年2月1日,潘某珍无奈之下一纸诉状把6个子女告上法庭,要求每人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并平均分担医疗费。 巡回法庭助母子亲情再续 高州法院民一庭受理该案后,法官考虑到该案为赡养纠纷,且原告潘某珍已73岁高龄,体弱多病,于是决定运用巡回审判机制主动上门开庭,并提前在当地贴出公告。庭长陈庆华告诉记者,巡回审判一方面可以免除当事人的舟车劳顿之苦,另一方面可以就地开庭教育当地群众,起到以案说法、以点带面、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听说法院要上门开庭,乾坡村群众一大早就来到村委会等候。“法官来了!”高州法院巡回审判车刚在村委会停下,当地群众就围了上来。看到法官走下车,6名被告也一齐走过来说:“我们都觉得不好意思了,我们同意调解。”听被告这样一说,承办法官杨建国欣慰地笑了,对身旁的书记员说:“这就是巡回审判的效果。”接着,来到乾坡村委会办公室,法官们熟练地按照正规审判庭的程序和摆设进行分头布置:墙上高挂着庄严肃穆的国徽,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和原告、被告等牌匾一应俱全,摆放有序。法院工作人员身着整齐的制服对号入座,庭内挤满了前来旁听的群众。 “请安静!高州市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庭现在公开审理原告潘某珍诉被告任某芳等6人赡养纠纷一案。”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一场别开生面的庭审拉开了序幕。庭审开始后,按程序进行了庭上询问调查、辩论后,进入调解阶段。审判长询问原、被告:“双方都同意调解吗?”望着庭下黑压压的旁听群众和一双双关注的眼神,被告异口同声地说:“我同意。”原告也当场表示同意。经承办法官分别组织调解,5名被告表示同意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只有二儿媳认为:“100元太高,没法承担。”此言一出,旁听的群众就你一言我一语,纷纷数落二儿媳的不是。承办法官及时制止了旁听群众,单独对二儿媳进行说服教育。看到情绪高涨的旁听群众,经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开导,二儿媳最后也表示同意每月支付100元赡养费。随后,承办法官又组织原、被告就医疗费进行调解。旁听群众不时插一句批评的议论,6名被告与原告也很快形成共识。最后,原、被告达成一致协议:6名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给原告;目前已支出的医疗费9000元由每人分担1500元,而以后发生的医疗费、护理费则由6名被告平均分担。至此,一起家庭赡养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巡回审判效果就是好!” “法院开庭见多了,但上门开庭还是头一次见。”“法院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公开课,真是长了见识。”庭审结束后,旁听群众围着法官纷纷大谈感想。潭头镇委熊书记对高州法院巡回审判活动给予了高度评价:“法院巡回审判效果就是好!不但适应了新时期人民群众的依法维权需求,充分体现了司法贴近民意、服务民生的良好社会效果,而且为群众解决了实实在在的矛盾纠纷,生动灵活地宣传了法律知识,对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主义新民风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据悉,今年以来,高州法院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共审结化解民事纠纷30宗,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陈牧云 文耀 朱祖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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