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宜市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中,情理法相交融,促使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撞伤人竟拒赔偿 前年3月,信宜市某镇农妇罗某驾驶一辆方向盘式拖拉机,从该市水口镇往东镇方向行驶,中途与陈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陈某重伤的交通事故。后陈某被送往信宜市人民医院抢救,住院231天共花去医疗费用12万多元。陈某的伤情经法定机构鉴定,伤残程度为九级。事故发生后,信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事故现场经过勘查,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罗某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陈某则负次要责任。其间罗某向陈某支付6.6万元医疗费后,就不支付其他费用了。陈某家境一般,因车祸致经济陷入了困境。为进行后续治疗,陈某及家人向罗某数次提出赔偿的请求,均遭到其拒绝。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罗某的肇事拖拉机曾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强制险。去年1月,陈某以该保险公司和罗某作为被告诉至信宜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其各项损失。信宜法院于去年4月作出了民事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在强制险限额内支付10.3万给陈某;判令罗某在扣除已支付的6.6万外,再支付2.3万元给陈某。保险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及时向陈某作出了相应赔偿,罗某却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遂依法将案件主动移交执行。 法院执行陷僵局 信宜法院执行立案后,该院执三庭的承办法官当即向被执行人罗某发出执行通知,告知其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对被罗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为了使案件及时执行,执行三庭全庭干警于近日前往罗某住地,督促其履行。但在家中建起气派楼房的罗某,此时却耍起了赖皮,对法官坚称自己没有支付能力。法官为了维护法律的威严,随即准备对罗某进行司法拘留。罗某却向法官提供了自己已怀孕的书面证明。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对罗某不宜适用司法拘留,案件执行便陷入了僵局。 法院积极调解化纠纷 申请人陈某得知上述情况后,不断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还向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检察监督。检察机关随即向信宜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傅某是被执行人的丈夫,是肇事车辆的车主,肇事车辆属夫妻共有财产,法院可从傅某和罗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入手,查询可供执行的财物。法官对上述建议经过认真审查后,对检察机关的相关要求予以了落实,并在综合分析后认为:基于检察机关的建议,申请执行人必须通过诉讼,追加罗某的丈夫傅某为本案被执行人。但提出追加将加重申请执行人诉讼成本,延长执行的期限,对急于拿到执行款的申请执行人利大于弊。为了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即时向检察机关反馈了案件的实际情况,并得到了检查机关的充分理解和积极配合。与此同时,法官对罗某及其家属继续辨法析理。法官苦口婆心地规劝,对其讲法律,讲政策,讲情理,有效缓解了双方的对立情绪。最终,双方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并由被执行人罗某的丈夫一次性支付赔偿款2万元给申请执行人陈某,该案圆满执结。(成果阳 杨洪波 陈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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