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
店主不服处罚状告工商局 信宜法院以行政协调方式化解纷争
近日,信宜法院在审理一工商处罚案中,通过行政协调工作,促使纠纷各方和解,并由原告撤回起诉,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 原告韦某系信宜市城区某摩托车销售店店主。去年12月,该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电话举报,投诉韦某店内销售的摩托车及配件,虽价格低廉,但使用后发现明显不合格。工商局的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及时对韦某的销售商店进行调查。随后查明:韦某为牟取高额利润,在外地汽配市场购进了数辆品牌组装摩托车,混杂在真品中一起销售,造成了对某知名品牌企业商业信誉的侵害。工商局查证属实后,随即对韦某作出处罚决定:没收店内的数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摩托车,并罚款1.8万元,上缴国库。韦某却认为,工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事实不足。韦某因此在今年2月,以该市工商局为被告,向信宜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对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宜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及时向被告信宜市工商局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承办法官通过对案件材料的细致分析和走访调查,了解清楚案件案件的基本事实。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法官决定以协调的方式的方式处理纠纷。法官通过当面沟通的方式,向原告韦某就上述行政处罚的事实、法律依据,进行阐明。法官细致有效的释法工作,让韦某对自己的行为性质有了客观的认识,也逐步抵消了其对抗的心理。法官把诉讼程序、案件周期、纠纷处理的预期结果和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向各方逐一释明,努力促使各方实事求是地处理矛盾,减少诉累。最后,韦某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成果阳 陈严 陆富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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