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
物流公司丢快件 工商为消费者挽回损失
近日,高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岸工商通过多方努力,圆满解决一宗由于快递物品丢失而引起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元。 日前,市民杨先生通过12345热线来电投诉,称其有一份快递通过某物流从高州寄往柳州,时隔多日都未收到,经致电某物流公司咨询获悉,该快件已丢失,可以申请赔偿。杨先生提交理赔单后一直未见赔付,多次致电该公司询问进度,均被告知查询后回复,但迄今没有收到任何答复。于是杨先生向工商部门求助。 接到投诉后,西岸工商所高度重视,派出消费维权工作人员立即致电到高州市某物流公司进行核实。经调查,杨先生通过该物流从高州寄往柳州的快件确实已于投递过程中丢失。由于杨生没有在快件上标示其价值,也没有在该物流公司购买货物运输保险,按该公司的合同条款,只能赔给消费者运费的3倍,即120元(总运费40元)。但杨先生坚持称他的货物价值700元,要求该物流公司按价赔偿。一时间双方当事人在赔金额问题上僵持不下。该所费维权工作人员针对此情况,决定采取上门调解的方式向该物流公司负责人宣传和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使其知道物流公司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向消费者说明由于其自身疏忽,没有在快件单上标明价值,所以无法明确赔偿数额。经过消费维权调解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该物流公司主动与杨先生协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由该物流公司向杨先生补偿500元。(张伍 陈海 陈华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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