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典型?化州检察院二十多年坚持下访巡访,就是好典型。化州经验应该推广。”2012年8月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暨信访工作会议在高州市召开,化州检察院检察长郑硕成在会上作经验介绍,会后,时任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雁林对化州检察院给予了高度评价。 到今天,这“化州经验”已超过三十年。这三十年,转变的是化州检察院不断完善的服务方式,不变的是检察官“为群众解难、为社会减压、为党分忧”的服务宗旨。三十年来,化州检察院根据地方实际,创造的一套下访巡访便民服务办法,得到历任检察长高度重视,以及一批又一批下访干警的不断接力,切实让群众感受到了身边的公平正义。 “下访办信访” 开全省检察机关先河 化州是农业大市,全市总人口160多万,其中农村人口超过80%,化州检察院每年接到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案件200件以上,而80%案件来自农村基层。在偏远农村地区,交通通讯不便,群众法律意识不强,一些合理合法诉求得不到伸张,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而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由于个别基层干部执行政策不力,群众在土地承包、征地补偿款发放、扶贫工程等敏感问题上上访较多。 为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上世纪八十年代,化州检察院检察官就着力转变工作方式:变被动接访为主动查访,变被动坐访为定期下访,变就案办案为带案下访。“下访办信访”,成了开全省检察机关先河之举。多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变化,化州历任检察长依然重视下访工作,特别是高检院提出要进一步延伸检察触角下沉检力到基层后,加强下访巡访工作和“窗口建设”成为化州检察院“一把手工程”。 这项便民措施自实施以来,深得群众赞赏,尤其对于合江、林尘、那务、播扬、平定这些偏远镇,更是一项民心工程。接访点拉近了检察官和群众距离,群众可以就近到接访点向干警投诉或进行法律咨询。不少偏远镇农民反映,过去到化州反映问题意见,天没亮就骑自行车去,深夜才回到家,路途太辛苦,现在检察官来到家门口,大家方便多了。 据统计,近5年化州检察院控申科下乡定点接访250多次,下乡巡回接访100余次,受理来访案件180多件。对于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该院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等部门反映、沟通,引导群众依法解决问题;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向群众回复将依情况转相关部门,做到件件有回音。
“三个联动”把接访网络建到基层 在开展“下访办信访”工作中,该院坚持抓好“三个联动”、“三个结合”。 上下联动。是指建立检察院和基层检察联络员经常性联系机制。1985年,化州检察院在接访点所在地聘请检察信访联络员,协助办理信访工作,2009年开始,改为在化州23个镇分别聘请一名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兼任检察联络员,同时利用联络员地方干部的身份以及丰富的农村基层工作经验等优势,在检察官下访中邀请联络员参与协助案件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沟通协调工作。由于经常参与检察官处理信访案件,检察联络员地位感提升,积极性提高,工作能力也相应增强。某镇委副书记在联络员经验交流会上说,以前处理群众问题按政策办,现在把政策和法律结合起来,群众更易理解和支持。 检镇联动。是指建立检察院与乡镇经常性联系机制,加强检察与基层党委政府以及乡镇法庭、派出所等联系沟通,最大程度增强化解矛盾合力,减少阻力。同时经常配合基层党委政府对镇村干部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教育,让他们认识到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妥善解决涉农集体上访是乡镇干部的职责。近几年,由检察官主讲,由乡镇组织的镇村干部法制知识培训活动已覆盖化州乡镇。 内部联动。是指实行下访全院“一盘棋”机制,在定点接访、巡回接访、预约接访中,控申、民行、反贪、反渎、公诉、侦监等业务部门联手进行,以便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及时落实到具体部门。2014年来,反贪部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35人。 “三个结合” 打造全方位下乡接访格局 定点接访与巡回接访相结合。化州检察院在5个镇挂牌设立固定接访点,在其他镇区设立巡回接访点,实现“中心镇定点接访,边远镇巡回接访”布局。接访时间是每月该镇农民赶集日的一天,接访地点为检察接访点,接访时间及预约电话挂牌公布在固定地点。今年,该院检察长郑硕成、副检察长梁杰带领控申科干警到平定镇下乡接访时,83岁的退伍老兵谢某炎因征地补偿问题上访,请求检察院协调解决。经该院与化州市房产局、平定镇等多个部门协调,这起历时20多年之久的信访案件得到有效化解。谢某炎及其亲属多次对该院的工作予以称赞,并表示感谢。 带案下访与走访约访相结合。对能当场解决的案件,下访干警及时到农户家中,到田间地头,到纠纷现场,实行就地协调,就地化解;对一些重点信访户主动约定面谈时间与地点,并坚持一次不解决继续约谈,力争问题解决。2009年,国土部门在某镇搞易地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因林木补偿意见不合,现役军人麦某某特地从部队请假回来,到武装部、检察院投诉,造成较大影响。化州检察院查清事实后,多次到村约访麦某某,讲清法律与政策,亦邀约多方商定赔偿方案,使事件得到妥善解决。 定期回访与法律监督相结合。为确保下访调处的案件落到实处,做到件件有着落、有结果、有说法、有反馈,化州检察院将跟踪督办、定期回访始终贯穿于“下访”的全过程。对当事人没有得到答复的案件,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及时给予答复。 “三个导向” 把释法释理说到群众心坎里 无论哪一种接访方式,目的都是解决问题,化解矛盾。针对申诉对象通常的心结情结,化州检察院检察官以更灵活方式开解情结、疏导情绪、抚慰心灵、鼓励追求新生活。 加强法律辅导。检察官通过法律辅导的方式,以案说法,以法明理,以理示情,消除案件当事人及近亲属可能出于对法律的误解而产生的不满,拉近他们与执法机关和执法者的距离,有效化解矛盾,减少对抗。有一次,某村l0多名村民因对选举法理解不足,认为选举不公要集体上访,化州检察院及时与相关部门召集村民召开选举法知识座谈会,帮助村民普及法律,得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赞扬。 加强心理疏导。检察官通过心理疏导的方式,以文“化”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那些因“生活所迫”、“主观过失”、“出于义愤”等而犯罪的当事人,走出“法与情”的困扰,得到心理上的抚慰,从而逐渐消除自卑自闭心理和自暴自弃情结,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和信心。 加强发展引导。检察官通过发展引导的方式,以诚取其信,以善转其念,从国家政策、做人、交往、立身、立业、发展方向等各方面给予引导,帮申诉人树立自我塑造,自食其力,自我超越的信念。必要时通过申请刑事被害人救助,提供经济援助,引导他们实现自我发展。该市一名市民在丈夫遭遇交通肇事死亡后,因肇事方无法执行赔偿,导致生活无着落。化州检察院了解情况后,给被害人家庭申请了司法救助金,帮助他们度过生活难关。近三年来该院共向20多个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27万余元,切实化解了社会矛盾,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周木生 罗安然 杨建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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