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梁伟明和相关领导在茂名人民广播电台“民声热线”直播节目中,就办证费用、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建设情况、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商品房屋租赁等问题,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咨询,并一一进行解答。 问:市民购买商品房,开发商按照房价的5%代收取办证费,请问办理房产证到底需要多少费用? 答:办理商品房房产证,购房人的办证费用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契税,按照不同的建筑面积和购房价格,从1%-3%不等。这部分费用是地税局负责收取,具体多少需要到地税局完税时确认。另一部分是该局收取的2项费用,一项是房产登记费,住宅每宗80元、非住宅每宗550元;另一项是房产证明费,收费标准按房屋面积大小而定,具体为50元至300元不等,两项费用加起来不超过总房价的1%。 问:今年市区建设多少廉租房或者公租房?具体建在哪里? 答: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已经列为今年实施的“十项民生工程”之一,市区即将在红旗大院等地方开工建设廉租房、公租房一批。目前,市政府正在加大市区廉租房、公租房建设用地供给,预计年底前将进一步加大公租房的开工建设量,市区年内要筹集和建设保障性住房3047套,保障房覆盖面将扩大到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由谁来负责交存的?是否所有房屋都要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怎样交存? 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业主所有,政府部门监管,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或改造的专项资金。资金实行业主交存,存折业主自管,专款专用。 按照有关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主体是业主(即房屋权属人)。尚末出售、留用和转为出租的商品房的业主是开发建设单位,这部份房屋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交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的定,只有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房屋不必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维修由该业主自行解决。 由建设单位到指定开户银行开设各单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并把《茂名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通知书》交给业主,由业主自行交存,存折业主自行保管。(林玉杏 文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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