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民张女士即将实现成为“有房一族”的梦想时,突然发现她面前多了一只“拦路虎”:她在XX花园预购的房子,两年时间建筑面积“长”多了10.43平方米,其中3.57平方米是套内面积,6.86平方米属于公摊面积。开发商因此要求,在原房价基础上,张女士还要再拿出25981元弥补这个“房款差价”。 房子确权面积与预售面积差异为何这么大?套内面积与公摊面积的增加比例合理吗?面对张女士的不满与质疑,开发商说:你不愿意交钱,就退房,反正房价涨了,房子不愁卖。 张女士:买它就是看中公摊面积少 张女士对开发商的说法非常气愤,当初她就是看中这套房子的公摊面积少,所以才下定决心买的。结果两年时间,房子公摊面积从14.9平方米噌噌地“长”到了21.76平方米,这让她无论如何也想不通。 张女士说,2007年初,她希望买一套房子,为此走遍了市区各大楼盘。XX花园的销售人员对她说,XX花园的房子公摊面积最少,每平方米单价还可以打折优惠。 经过对比,张女士觉得XX花园的公摊面积确实最少,以当时2000多元一平方的房价来说,可以省下不少钱。 2007年7月21日,张女士下了决心,付清了13.2万元的首期房款,与XX花园的销售人员签订了认购书。这份认购书中写明,张女士认购的房子建筑面积为176.5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61.6平方米,公摊面积为14.9平方米。 2009年9月,楼盘完工,张女士带着认购书等资料到XX花园准备与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对她说,经过房产局测定,她认购的房子面积有了变化,房子建筑面积为186.93平方米,套内面积为165.17平方米,公摊面积为21.76平方米。 开发商:不补钱,就退房 对开发商“按增加的建筑面积,补交10.43平方米的房款差价”的说法,张女士表示,她实在无法认同。她认为,套内面积只不过增加了3.57平方米,公摊面积却增加了6.86平方米,两者增长比例明显不协调。她向开发商提出,按照房子的套内面积补交房款差价。 开发商见张女士没有按他们提出的方案补款,就不肯给她办理相关合同手续。张女士多次尝试与开发商沟通,开发商不予理会,不耐烦了还扬言:如果你不交钱,就退房,反正房价涨了,我的房子不愁卖。 张女士对开发商的行为很无奈。她说,开发商这是抓住消费者的心理,用少公摊与低折扣吸引消费者认购,然后再在建筑面积上大做文章,属于变相收取房款。她们这些小业主属于弱势群体,根本没有精力与财力和开发商抗衡。 张女士只能寄希望于市消委会。经市消委会调解,开发商同意在商品房总价上优惠1.3万元给张女士,张女士对此表示满意,双方已于日前签订了调解协议书。 消委会:买楼花要谨慎 市消委会负责人说,近年市民买楼花出现了不少纠纷,所以消费者面对购房消费应该尽量谨慎,选购现楼能有效降低风险。但是,部分消费者因为想挑选好楼层、好户型以及楼花价格相对低廉等原因,仍然会选择买楼花。那么,就应该像张女士一样,保存好认购合同、广告以及相关资料,作为日后维权的依据。(张敏君 卢伟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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