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
我市辖区商品房预售须挂图警示买卖风险
为深入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和《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警示商品房买卖风险,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经营,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从本月起,在市辖区商品房项目中全面实行商品房预售管理法规宣传挂图制度。 《商品房预售管理法规宣传挂图》一套两张,由市住建局以在建商品房项目为单位,免费向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市住建局要求,市区所有新开工、已开工建设但尚未竣工交付使用的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现场和销售(预售)场所,均应张挂《商品房预售管理法规宣传挂图》,其中: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应将挂图张挂在该项目的销售(预售)场所内的显眼位置,同时还应当依法公示该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工程规划、施工许可和预售许可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开发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单位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范性示范文本等;新开工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日内,将挂图张挂在该项目施工现场临街或主要出入口的显眼位置;已开工建设但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其开发建设单位也应将挂图张挂在该项目施工现场临街或主要出入口的显眼位置。(赖学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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