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拟收年费750元 我市举行车辆通行费听证 代表建议针对性调低收费标准 市物价局将再次调研以形成新方案 昨日上午,市物价局召开“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收费听证会”。市公路局提出公路车辆通行费本地车辆实行年票制收费,外籍车辆实行次票收费,其中小于等于7座的汽车每年每辆拟收取750元通行费。30名听证代表就车辆通行收费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问题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大多数代表同意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收费,但建议方案应该更细化,针对性调低收费标准。 听证现场 昨日,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共30名,有市人大、市政协代表,有居民代表,有运输、出租公司、公交公司等相关消费行业代表,有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市消委会等相关单位代表。另外,还有30名旁听代表也出席了会议。听证会首先由市公路局介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收费的申请方案,接着由市物价局对申请材料作初审意见和有关会计事务所对申请方案作审计报告,然后由听证会代表发言,每位代表发言时间为5分钟。 会上,多数代表明确表示同意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收费,少数代表持反对意见。多数代表认为应该细化方案,按照我市实际情况并参照与我市经济情况相近的城市如清远、潮州等地的收费标准,针对性调低收费标准,如摩托车每年每辆应收30元或免收,私家小汽车每年每辆应不超500元。 茂名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代表赞成对目前要经过市属各收费站的本籍营运客车按市公路局的收费方案实行年票制收费,另外对目前没经过市属各收费站的本市籍营运客车应免收通行费,以免额外增加这些车辆的成本。 市消委会代表建议,方案应说明征收期限,另外若年期为16年,如果提前几年就已经还清了贷款,还要说明之后几年还要不要收费? 汽车出租公司代表持反对意见,认为不能将投资失误造成的损失或经营不善所增加的成本转嫁到车主或群众身上。 会后,市物价局将整理代表意见和建议,再次进行调价调研,在原调价方案的基础上修改并形成新的调价方案。 改革理由 市公路局陈述了实行车辆通行费年(次)票制的四大理由: 一是顺应时势要求。目前我省已有13个城市实施了公路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其他市也正在紧锣密鼓地组织实施当中。 二是优化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我市收费公路绝大部分属“八五”和“九五”期间贷款建设项目,现有12个公路收费站(2个待建)。收费站点设置过多过密使我市出现“围城”局面,降低了路网通行能力,影响了我市的投资环境和优秀旅游城市形象。实施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对我市收费站进行撤并整合,有利于解决以上问题和提高公路网络的通行能力、节省通行进时间等。 三是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近几年来,收费站与车主及周边群众摩擦较多,车辆过站冲卡、抗缴、逃缴现象严重。实行年票制有利于加强收费管理,方便群众出行。 四是降低成本,实现良性循环。实行年票制可减少收费人员250多人,按人均3万元管理费计算,可节约运营成本750多万元。 方案详解 市本籍(含市区、茂南区、茂港区、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电白县)机动车辆实行年票收费;进入我市的外籍机动车辆实行次票收费。市籍的汽车年票收费由市公路管理局汽车养路征收部门代征;市籍的摩托车、方向盘式拖拉机年票收费由市交通局、地方公路总站本部及下属的养路费征收部门代征。 年票收费标准如下: 一类车:摩托车年票收费50元,机动三轮车年票收费250元。 二类车:方向盘式手扶拖拉机每年每辆300元;私家车和出租小车(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每年每辆750元;公共汽车跨越公路行驶10公里以上每年每辆750元;7座以上9座(含9座)以下客车非营运车辆每年每辆1700元;营运车辆每年每辆1900元;10座以上20座(含20座)以下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非营运车辆每年每辆2000元;营运车辆每年每辆3000元。 三类车:21-50座客车和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的非营运车辆每年每辆4000元,营运车辆每年每辆5000元。 四类车:51座以上客车和5吨以上至15辆(含15吨)货车每年每辆7000元。 五类车: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每年每辆9600元。 市外籍车辆收费方式不变,按次票进行收费。长期在本市行驶的外籍机动车辆,按本市同类型的车辆标准办理年票。由广湛高速公路进入我市境内的外籍车辆,委托高速公路收费站代收。广湛高速公路茂名段6个出口站分别是马踏收费站、沙琅收费站、林头收费站、茂名收费站、浅水收费站、杨梅收费站。今后在我市境内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出口也按该方案实施。(谭小丽 李国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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