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
购“小排量”汽车可继续享受环保补贴
从今年“十一”开始,市民购买1.6升及以下“小排量”汽车将继续享受3000元的一次性节能环保补助。日前从财政部了解到,从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实施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补贴政策,推广补贴标准不变,即对消费者购买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继续给予一次性3000元定额补助,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人。 根据财政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 汽车推 广工作的通知》,原1.6 升及以下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执行到2013年9月30日。三部委将组织专项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对补贴资金进行清算。 《通知》 要求,从2013年10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推广车辆要达到产品综合燃料消耗量标准,且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中I型试验的限值要求;鼓励采用发动机怠速启停、高效直喷发动机、混合动力、轻量化等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 同时,《通知》 明确,本轮“小排量”车推广补贴标准不变,即对 消费者购买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继续给予一次性3000元定 额补助,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者。同时,工信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委将对节能环保汽车的燃料消耗量和排放进行监督检查。推广车辆要达 到产 品综合 燃料消耗 量标准, 如整车质量大于1205公斤的汽车,燃料消耗限值为每百公里5.9公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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