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记者 张敏君 刘丹枫 图/记者 周翔 从明年开始,备受市民关注的茂名收费站过多、过密“围城”现象可望得到解决,我市拟实行公路车辆通行费年(次)票制,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经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第17次两次会议审议后,于昨天表决并通过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郭元强代表市政府提交的《关于提请审议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最后审批。 实行年(次)票制优化投资环境 据了解,我市收费公路绝大部分属“八五”和“九五”期间的贷款建设项目,目前全市周边总设有12个收费站,造成收费站“围城”现象,降低了路网通行能力,大大影响了我市的投资环境和优秀旅游城市形象。市政府在昨天向市人大常委会再次提交的《议案》中指出,实行车辆通行费年(次)票制有利于优化我市投资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并可减少收费人员250多人,直接减少我市收费站运营成本750多万元,提高收费公路的融资及还贷能力。 据了解,目前我省21个地级市中已有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等13个地级市实施了年(次)票制,并且广州与佛山已实行了公路收费联票互通,市政府认为,我市开始实施年(次)票制的时机已经成熟。从去年8月开始,市政府先后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召开相关会议和价格听证会,调整和降低了《关于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的议案》的多个收费项目后,于2008年10月31日第一次将该《议案》提交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进行审议。 首次审议认定收费过高 2008年10月31日上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的议案》的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组城人员对该议案分歧较大。 市人大常委会组城人员普遍认为,市政府对我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是大势所趋,发展所需,而且实行年(次)票制后有利于车辆快速通行、城市品位的提高、公路收费成本的降低和公路还款能力的提高。 但是,市人大常委会组城人员也认为,该议案中规定的部分类型车辆的收费标准没充分考虑市民对该费的承受能力。市人大常委会组城人员纷纷发言,建议市政府从我市仍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这个实际出发,适当调低部分类别车辆特别是私家小客车的收费标准。市人大常委会组城人员还特别指出,市政府更应考虑我市现有80多万辆摩托车,但绝大多数车主仅是用于接送小孩及上下班,该群体外出城区活动不多的情况,摩托车的30元年票不应收取。 由于市人大常委会组城人员对该议案反应强烈,为此,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决定对市政府提交的《关于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的议案》暂缓表决,建议市政府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组城人员所提出的意见,对我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的规定作出合理调整后,提交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再审议。 12个项目降低收费标准 市政府非常重视市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对《关于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的议案》的收费项目进行重新调整的过程中参考了外市的做法,扩大了咨询范围,广泛听取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对12个项目进行再次调整并降低收费标准,其中包括免收摩托车的30元年票,私家车年票标准由600元降为550元(属全省最低),降价幅度最大的四类车年票标准由最初的7000元降为5000元,最后形成《关于提请审议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的议案》,于昨天上午提交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 在先后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的议案》,以及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关于对我市实行车辆通行费年(次)票制可行性、利弊对比、程序合法性等方面的调研报告后,市人大常委会组城人员普遍认为,修改后的《议案》应趋势、懂大局、顾民生,充分顾及了民众特别是低层民众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改善我市投资环境、提高城市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化解公路债务,并有利于社会和谐及公路资金管理。 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城人员建议,市政府在修改后的《议案》中对有相对固定营运线路且不经过收费站的客货车给予的优惠政策应实行透明化管理并向社会公示;科学合理地分流好原收费站的250名工作人员。 经审议,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同意市政府提出的茂名市公路车辆通行费实行年(次)票制的方案,并由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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