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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和谐环境还需市民自我监管
日前,市交通整治联合执法部门对健康南路违章停放车辆进行了整治,市环卫处也出动干部职工和机械对健康南路的垃圾、淤泥和障碍物进行及时清理,为新建成的茂名第二十一小学和第二十一中学的师生及家长出入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这是市民十分称赞的行动。然而,安全、和谐的环境还需市民自我监管。 这次联合执法部门进行交通整治、市环卫处进行环境卫生清理,应该说是到了必要整治和清理的程度,否则,这些单位和部门就绝不会花这么大的人力和物力。而令这些单位部门花这么大的人力和物力的原因,是有不少人违章停放车辆,一些地方乱堆放垃圾、淤泥和障碍物,这些违章者和不讲环境卫生者,一部分是外来人员,但也不排除有本处居民、师生及家长自己。更令人关注的是,个别外来人员、居民、师生家长自己,对违章停车及不讲环境卫生现象往往有点麻木不仁,联合执法部门、市环卫处的人来了,就让他们整治、清理,但一旦过后,往往又卷土重来,依然故我。 即使一些部门对某些地方进行整治、清理有较长一段时间的好效果,也不是最好的办法。因为,如果单靠某些单位部门的某个整治、清理行动,不仅所辖范围有限,而且经常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为此疲于奔命,也是不可能的事。因此,如果要长治久安、长期保洁,还需市民自我监管。这种自我监管,要从自我做起,自我约束,人人参与,互相监督,共同维护。自我监管到位了,再去辐射其他,影响其他,利用榜样作用也容易说服违章及不讲环境卫生者。 其实,市民既是执法部门的监管对象,同时也是社会生活的主人,很有必要行使自我监管的权利和义务。只有监管与自我监管的有机结合,才能令社会达到长治久安、环境卫生长期保持整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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