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
稿费风波
2006年最后的一天,收到了一张汇款单,是稿费,100元。收款人名字是我的笔名。 昨天拿着汇款单、身份证和单位开的证明(证明笔名是我本人),跑去邮局领这百元大钞。 很久很久没跟邮局打交道了,也不知道取稿费有了什么新的规定。但想起几年前的一件事,心里就淡定了很多。 这件事是由一篇文章引起的。晓音老师在晚报上登了一篇文章,说的是她常常拿着汇款单到邮局却取不到钱,原因就是收款人名字是她的笔名,这些汇款都是报刊给她汇来的稿费。文人习惯用笔名,邮局却不认这个帐,凭她出具什么证明都不给她把钱取走。后来再收到用笔名领取的稿费,她就“潇洒”地把它们随手弃之纸篓了。当时看了晓音老师写到这里时,心里真是暗暗为她心痛,这些汇款单至少都是几十元的,都是辛辛苦苦的“心血钱”,多可惜呀。 文章见报后,据说邮局有意见了,说报社怎么这么随便就发出如此有损他们声誉的稿件。后来事情是怎么发展的我不太清楚,但结果却很令人欣慰:只要出具证明笔名是本人就可领取稿费。 心里真为晓音老师松了一口气,她可以不再烦恼而“潇洒”地把钞票随手丢弃了。 有了前人杀出的一条“血路”,我等应该是坐享其成了吧。 没想到,还是遇到了点麻烦。 柜台前的小姐拿到我递过去的东西一看,就老大不高兴:“这怎么行呀!” 不待我解释,她就毫不客气地责备我:“真是的,你干嘛不用真名!” 这事情你怎么明白?我心想。我说:“我听说你们邮局有个规定笔名可以取钱的呀,只要有证明就行。” 小姐很不耐烦:“规不规定我不知道,我打电话问问领导看行不行!”说罢就阴着脸去另一边打电话请示了。 我心里有点凉,原以为这种事情几年前经报纸介入,邮局很明朗了,没想到执行起来还这么糊里糊涂。不知当年的稿费风波之后,晓音老师每次来领稿费是否都能顺顺当当——这很令人怀疑。 小姐阴着脸回来了,看她那神态,我都做好准备灰溜溜地滚蛋,并且想到,回家之后要不要像晓音老师当年那样,痛苦而潇洒地把百元大钞扔到垃圾篓里去? 还好,小姐虽然神情不妙,结果却令人惊喜,一声不吭地把百元大钞从窗口递了出来。哈哈,我来之不易的百元大钞! 我这是得钱就不饶人了,我挺直了腰,不管小姐爱不爱听,把当年的事件简单复述了一遍,并有点不满地建议:既然你们领导都表态了,应该把这定为一种规章制度,好让我们明明白白来取钱呀。 小姐不屑一顾,头也不抬地应:每个领导意见都不同的! 我忽然觉得自己在钻牛角尖了,这种虎头蛇尾、任性执行的现象每个角落都存在,我何德何能去跟它较真呢?当年晓音老师要不是把牢骚发到报纸上,恐怕问题都不知几时才得以解决。 我悻悻地离开了邮局,我但愿下次能继续有好运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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