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腐败现象存在的原因
㈠反腐工作机制的不完善
中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国家,长期的皇权思想使中国人习惯于将自己的一切寄托在一个伟人的身上,而不依靠制度或体制来规范人的行为。在中国,人治往往法治更有市场,从而使“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没有得到切实的彻底的贯彻实施,这就为腐败埋下了祸根。
工作机制的基本原则和内容是:根据反腐工作的任务和要求,遵循“两手抓,两手都是硬”的方针,通过各级纪委的组织协调,共同强化一个反腐的完善的工作机制,运用操作性较强的具体制度和规定、措施,必然会对反腐工作产生一种内在推动力。目前的监管机制显然是不理想的,主要是“不全”、“无力”:“不全”就是在法律上有空档,管理规范上有盲点,腐败份子可乘机而入;“无力”就是监管没有力度,执法不严、执纪不严,没有动真格的硬措施。
中国的反腐职能部门,可谓世界之最。国家系统有监察、人事、审计、稽查;执政党系统有纪检组织。还有那些数不清的临时机构,如验收、检查、评比……但终究还是没能彻底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违法犯罪分子之所以能够得逞,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权、钱、人的管理制度上存在一些漏洞,以行政审批权、资金支配权、干部人事任用权为代表的公共权力缺乏规范与制约,表明我们在这些方面的制度建设还远远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无形中给干部和公职人员提供了一定的活动空间,使他们能够“得心应手”地大行腐败。如今对腐败现象的监督机制,主要来源于纪委和反贪局。但纪委听命于党委,党委书记说这个人是能人,给我们的企业带来了许多效益,不能查,纪委书记就只有照办的份儿,因为稳定是压倒一切的任务。这就是反腐机制的漏洞!改革开放也不能也不可能在极短的时期内一下子将计划经济体制下存在的弊端消除干净。原本的那种在浓浓的阶级斗争气氛下对整个社会的利益诱惑的抑制机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丧失殆尽;而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权力的绝对化现象和特殊历史条件下家长制的复活现象,大大地抑制了社会对权力者的监督功能,从而给权力腐败创造了“绝佳的机会”。剧变的社会使原有的秩序规则失灵,而新的社会秩序却不能建立起来,这就是说,体制上的这种弊端和缺陷给腐败的泛滥创造了“最好的机遇”,权力腐败就是在这种体制缺陷中迅猛地发展、泛滥起来。
与廉政建设相配套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经历一个艰难的新旧体制的转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改革难以完全避免的暂时不配套,政策、法规上的暂时不健全,制度规范上的暂时不完善,监督机制上的暂时不得力。即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比较完善,比较健全了,但市场经济本身的非主流、非本质的负效应也会诱发出一些新的腐败现象,这是腐败现象赖以产生,特别是愈演愈烈的直接现实原因。
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不完善
一些单位领导,一度犯有“一手软”的错误,对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抓得不紧,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在一部分党员、干部中滋长。另外我们工作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这些因素是构成腐败得以产生的主观思想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