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的政绩观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胡锦涛同志指出,要把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作为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作为负责组织工作、干部工作的重要职能部门,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按正确的政绩观去评价干部、选拔干部、识别干部,形成一个评价干部政绩的科学机制,为全面准确地评价干部的工作实绩,正确识别和使用干部提供科学依据。
一、坚持用全面的观点分析政绩,客观评价干部
看一个领导班子、一个领导干部的政绩时,要用全面的观点客观地分析其工作实绩。一是既要看主观努力,也要看客观条件。干部政绩的大小,不仅取决于干部本人主观努力的程度,还与其所处的工作环境密切相关。所以在看待干部政绩时,既要看“果”,又要察“因”,应以干部所处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基础为“坐标”,进行纵横比较,具体分析。既看其主观努力程度,又看客观条件的优劣,分清哪些是主观努力的成效,哪些是客观环境带来的结果,把由有利条件带来的实绩与通过干部个人努力而创造的实绩区分开来。如高州市北部山区镇基础差、工作条件艰苦,南部平原镇基础好、工作条件较好,因此所在地方不同,条件不同,所创造的实绩就有差别,我们要区别对待。二是又要区分个人作用与集体作用。每一名干部都生活在集体之中,个体政绩与群体政绩是紧密相联的。因此,评价干部个体政绩时,既要避免采众人之功,填一人之绩,搞政绩“垄断”,又要避免有了成绩,不论发挥作用大小,吃政绩“大锅饭”。三是既要看当前的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发展的潜力。评价干部的政绩,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既要注意现实成果,又要注意那些潜在的长远效益;既要看近期任务完成情况,更要看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哪些基础,有无后劲。对那些既为现在的工作努力,又为将来工作着想,注重长远建设的干部,即使其完成的工作眼前无明显效益,也不应视为没有政绩。而对那些急功近利,竭泽而渔,给长期发展留下后患的工作,绝不能视为政绩。同时还既要看该地方的经济指标,又要看社会指标、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既要看城市变化,又要看农村发展;不仅看局部的发展,还要看区域整体的发展;既要看经济总量增长,又要看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既要看经济发展,又要看社会稳定;既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只有通过全面地去分析其政绩,才能科学地客观地准确地评价一个干部。